根据学期工作安排,现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依据及要求
1.教学工作量统计依据新修订的《滨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量化核算办法》(附件1)进行。
2.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要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际发生的教学工作为准,因各种原因未按照计划完成的学时应扣除(含外聘兼职教授授课学时),代课的根据实际授课情况填报。培养方案变更的须经教务处审核确认。
3.因学院专业调整后培养方案规定开课单位与实际开课单位不一致的,由实际开课单位根据教学任务分配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招生就业处为开课单位的大学生就业、创业类课程由学生所属学院与任课教师协商后统计报送;教务处下达任务的尔雅通识课由教务处负责统计。其他课程教学工作量一律由教学任务开出单位进行统计和上报。
4.教学工作量统计时教师基本信息(尤其是教师号)必须填写准确!填报时请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并按要求进行填写。
5.实习指导教学工作量统计时,如未提交实习方案的,教学工作量不予统计。
6.专业管理、教研室管理、教学督导教学工作量补助按年度进行统计报送,本学期不报送。
7.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在数据填报、统计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仔细认真。对于故意虚报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时间安排
1.6月19日,启动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并注意加强与承担教学任务教师的沟通,以防缺漏。
2.6月23日前,各教研室将完成的《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aixuebz126.com。系院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数据审核,并及时反馈相关教研室进行修正。
3.审核合格后,及时将统计数据向每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报送表格(附件2、3),于7月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bzxyxjw@163.com,纸质版经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